速讯咨询: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的法律法规_验厂认证标准在供应商社会责任验厂中,通常会出现“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“这一项审核内容,那么供应商如何去实施相关的政策及标准呢,下面我们一起看看相关法律法规_验厂标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三条: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三十八条:企业、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;召开讨论有关工资、福利、劳动安全卫生、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,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。企业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,工会应当支持企业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。 声明:此篇为深圳市速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创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s://www.bsci-hk.com/flfg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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